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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般纳税人申请

2010-08-24 17:34

  一、上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

  1、 一般纳税人自批准之日起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6个月。

  2、辅导期内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额为千元版,每次领购不得超过25份。

  3、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预缴增值税。

  4、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商业企业,或者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商业企业,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50%以上的。

  5. 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批核准,可开具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6. 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7、对新办企业,一般要待正式营业满半年后方可申请认定,税务部门根据其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的情况,再确定其是否作为一般纳税人。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大、预计销售额比较大、财务力量比较强、单独设置财务会计部门的新办企业,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开业满一年后,应根据实际年应税销售额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

  二、上海新办一般纳税人需具备条件:

  上海各个区对于新办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市区比郊区严格。

  1、法人代表处:法人代表需上海市户口,如非上海市户口则需要2个上海市户籍人员作为公司税务担保(金山、闵行、崇明等区没有此项规定)。

  2、办公场所:公司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做到商住分离,并提供该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金山、崇明等区住宅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3、注册资金:一般要求注册资本50万及其以上,实收资本50万及其以上(金山等区实收资本10万也可以申请)。

  4、开设分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一致,要求在办公所在地开设分公司后,才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金山等区无需开分公司)。

  三、上海新办一般纳税人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需首页及本人一页);

  4、公司联系电话及邮编,法人、股东、会计联系手机号码;

  5、财务人员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6、基本帐户和纳税帐户复印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

  8、办公场地租赁协议(一年以上)和房产证复印件,三个月的租赁发票复印件;

  9、购销合同(销售额80万以上并贴印花税)复印件

  税务专管员约谈时,需出示上述复印件的原件。

  四、上海新办一般纳税人申请流程

  1、提交资料: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与申请材料一并交于税务专管员,税务专管员对申请材料初审。

  2、税务约谈:初审合格后,税务专管员约谈法人或股东,需出示申请材料原件。

  3、察看场地:税务专管员实地考察办公场地。

  4、审核审批:申请材料及场地全部符合要求后,税务专管员将申请材料报税务所、税务局审批。

  5、培训、购买税卡:一般纳税人审批下来后,财务人员培训,购买税卡与增值税发票,开始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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