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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买卖股票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2010-08-17 09:17

  【问题】

  企业买卖股票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解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细则将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纳税人扩大到除个人以外的所有企业,不再限定为金融企业。股票属于有价证券的一种,公司买卖股票应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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