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税-税务处理>税务会计>详情页

筹办期间的筹办费能否计为当期亏损

2010-08-06 16:44

  【问题】

  企业在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能否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中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上述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筹办期间是不计算为亏损年度的,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