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5 16:10
答: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含60%),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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