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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如何计算“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出口退税计算】

2010-08-05 15:58

  视同进料加工贸易的免抵退税计算比照“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计算方法计算,只是“免抵退税扣减额”和“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与“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内容不同,“免抵退税扣减额”和“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的计算公式为:

  免抵退税扣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不予免抵税额扣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视同进料加工贸易,采用“实耗法”进行计算,即:企业在购进免税原材料时,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生产企业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企业在取得《生产企业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当月,直接将“免抵退税扣减额”和“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并入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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