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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5 13:45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账簿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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