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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在消费中的结算程序

2010-08-05 13:28

  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持卡人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件一并交特约单位

  如果信用卡属智能卡、照片卡可免验身份证件。特约单位不得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2)特约单位应审查信用卡

  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①确为本单位可受理的信用卡;

  ②信用卡在有效期内,未列入“止付名单”;

  ③签名条上没有“样卡”或专用卡“等非正常签名的字样;

  ④信用卡无打孔、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

  ⑤持卡人身份证蚩ㄆ恼掌氤挚ㄈ讼喾?但使用智能卡、照片卡或持卡人凭密码在销售点终端上消费、购物,可免验身份证;

  ⑥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和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3)办理结算手续

  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审查无误的,在签购单上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如超过支付限额的,应向发卡银行索取并填写授权号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同时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经审查无误后,对同意按经办人填写的金额和用途付款的,由持卡人在签购单亡签名确认并将信用卡、身份证件和第一联签购单交还给持卡人。特约单位在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汇总,计算手续费和净计金额,并填写汇计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收单银行接到特约单位送交的各种单据,经审查无误后,为特约单位办理进账。
  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持卡人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件一并交特约单位

  如果信用卡属智能卡、照片卡可免验身份证件。特约单位不得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2)特约单位应审查信用卡

  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①确为本单位可受理的信用卡;

  ②信用卡在有效期内,未列入“止付名单”;

  ③签名条上没有“样卡”或专用卡“等非正常签名的字样;

  ④信用卡无打孔、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

  ⑤持卡人身份证蚩ㄆ恼掌氤挚ㄈ讼喾?但使用智能卡、照片卡或持卡人凭密码在销售点终端上消费、购物,可免验身份证;

  ⑥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和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3)办理结算手续

  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审查无误的,在签购单上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如超过支付限额的,应向发卡银行索取并填写授权号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同时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经审查无误后,对同意按经办人填写的金额和用途付款的,由持卡人在签购单亡签名确认并将信用卡、身份证件和第一联签购单交还给持卡人。特约单位在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汇总,计算手续费和净计金额,并填写汇计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收单银行接到特约单位送交的各种单据,经审查无误后,为特约单位办理进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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