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税-税务处理>在线咨询>详情页

房地产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更名费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2010-08-04 09:57

问: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顾客的违约金和更名费,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购房者在履行购房合同时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和更名费,实际构成了房屋销售价值,并在房屋转让时取得了收入。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因此,该违约金和更名费应并入其房屋转让收入计征土地增值税。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