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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税收合法凭证——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2010-07-30 15:52

  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对支付给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且上述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发生在一般生产经营领域中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等税收征税范围的,开具的发票为唯一合法有效凭证。那么,企业如何正确开具发票呢?笔者拟从下面几个角度来说明。

  一、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票开具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如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3、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5、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6、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同时,针对不同的发票类型,国家又规定了不同的规定开具范围和开具条件,具体应结合各类发票的要求进行开具。在实践当中,一些纳税人为了逃避税收或延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企业开具发票上,利用人为地提前或推迟开具发票的时间来达到目的,因此,国家对企业开具发票的时限作了许多特别规定。结合具体税种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增值税

  专用发票应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当天;(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交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8)发生销售退回或开票有误的,在开具票当月,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同时,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因此,根据上述规定(1)纳税人一般在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时间。(2)对于提供建筑劳务等分跨几个会计年度应税劳务的,原则上应当按照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营业税发票,但是目前有税务管理机关为了管理的方便,将分笔取得收入时间确认为工程形象进度时间,进而认定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而要求纳税人在取得劳务款项时应同时开具营业税发票。(3)而对于提供应税劳务、转让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预收性质的价款的,可以按照会计确认收入时期分期开具营业税发票,分期纳税,也可以在收到预收款时一次性开具营业税发票,分期纳税。

  二、如何申请代开票

  申请代开票是指纳税人向代开票单位申请,由代开票单位审核后为代其开具发票的情形。代开票单位一般是税务机关,但是在有些内容也可以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为其代开发票,如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除可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之外,也可以向经税务机关同意的中介机构申请代开。

  具体申请代开发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纳税人不具有自行开具发票的资格。如,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的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或者被税务机关临时停止发售发票或被注销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等。

  2、纳税人具有自行开具发票资格但不具有开票能力的。如在办理领购发票资格审批期间,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或者所使用的税控装置因故障不能开具发票,在税控装置维修期间,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申请代开发票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完税凭证及复印件和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书面证明材料包括:付款方出具的服务或劳务的项目、单价、金额和发生经营项目的原因等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涉及需要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协议或合同书。

  纳税人提出代开发票申请后,由代开票单位进行审核后,符合代开票条件,为其代开发票。

  三、违法开具发票的主要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1)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2)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3)填写项目不齐全;(4)涂改发票;(5)转借、转让、代开发票;(6)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7)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8)开具票物不符发票;(9)开具作废发票;(10)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10)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11)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13)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14)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15)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包括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是犯罪,应当接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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