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8 18:47
问:请教一个问题 看一下经常举的例子:如果李某当月工资为1500元。费用扣除额16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100元(1600-1500),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4300元,14300元除以12等于1191.67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4400-(1600-1500)〕×10%-25=1405(元)。还假设费用扣除额为1600 问:李某当月工资为1500元,(引申:如果李某的应发工资是1500,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个人需缴纳为200元。那么是不是应该用1600-(1500-200)?而不是仅仅用1600-1500来算取差额?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据此,李某支付的养老等社会保险(前提是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缴费比例并实际缴付)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到上例,差额=1600-(1500-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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