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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入房屋给员工居住,再向员工收取的租金是否要征营业税?

2010-07-28 18:36

问:企业以100万租入房屋给员工居住,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入房屋系给员工居住。企业支付了100万后,又向员工收取租金80万,企业负担20万,请问企业向员工收取的80万租金是否属转租租金,是否要征营业税?依据是什么?谢谢答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第076号)文件规定:
  “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企业将房屋转租给员工应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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