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7 14:18
问:我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电梯公司,以电梯的保养、安装及维修为主营业务,同时也代理销售电梯设备,我公司现保养、维修及销售都缴纳增值税,可是客户要求我们提供服务业保养发票,我公司能否就保养及维修业务申领营业税服务业发票?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国税函[1998]390号)的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所述情形,您应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申领开具服务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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