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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7 13:09
问:企业在国税代开发票时已经代扣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在地税又申报且重复扣缴了这两个税,请问重复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不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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