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7 11:14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会计报表月报时,如报送期限最后一天为节假日,是否顺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日内均含本日,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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