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7 10:47
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现发票有误,发票未交付客户,请问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的规定,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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