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7 10:17
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如对某纳税人2009年的申报进行稽查(或纳税评估),发现2009年2月(税款所属期)少报销售额10万元,2010年5月完成稽查(或纳税评估)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纳税评估结论,统计该纳税人2010年5月(税款属期)的销售额时,应包括少报的10万元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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