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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购货用于出口,丢失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如何申请退税?

2010-07-27 09:41

问:我司是外贸企业,向工厂购货用于出口,但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丢失,工厂说在当地的税务局开具证明并且将记账联盖上发票专用章后寄给我司,认证后并申报退税,请问可以吗?如果不可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税函[2010]162号“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在办理退税时,外贸企业必须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原件,《已报税证明单》必须由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公章,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须在《已报税证明单》上签署意见:“情况属实,未申报抵扣”字样,并加盖公章。另外需提供的发票其他联次复印件,均需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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