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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6 15: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如符合上述规定,作为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纳税人的欠税情况,但必须提供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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