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6 14:38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因此,贵单位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另外,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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