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6 14: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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