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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6 1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所以您必须按照上述要求的场所悬挂税务登记证正本,亮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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