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税-税务处理>在线咨询>详情页

丢失税务登记证副本,怎么处理?

2010-07-26 1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0]第36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凭刊登声明作废的报纸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补办。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