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税-税务处理>在线咨询>详情页
2010-07-26 13: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因此,企业经济性质发生变更时,只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即可。
上一篇:出口企业经营范围发生变化,营业执照与...
下一篇:外省企业新设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为总...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2010-04-16
2011-05-16
2010-08-05
2010-08-12
2010-07-28
2009-11-17
首页
金蝶产品
客户案例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