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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管理工作的基本环节

2010-07-26 10:07

  仓储管理工作的基本环节,就是商品的进库验收、在库管理、出库复核。我们把这三个环节叫做“三关”,做好这三个环节的工作叫做“把好三关”。

  一、进库验收

  商品进库验收,是仓储工作的起点,是分清仓库与商品采购部门责任的界线,并为保管养护打下基础。

  商品进库必须有进库单,没有进库单的商品不能进库。商品采购部门应提前通知仓库,以便安排仓位和必要的准备工作。

  商品交接,要按进库单,验收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质量等方面。一般说,品名、规格、数量、包装验收容易,质量验收比较麻烦。国务院批准的《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规定:保管方的正常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辩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质量验收牵涉到责任和赔偿的问题。由存货单位负责验收,仓库没有多大责任,不负责赔偿;如由保管方负责,那么按《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规定,保管方未按合同或本细则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合同规定按比例抽验的货物,保管方仅对抽验的那一部分货物的验收准确性以及由此造成所代表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货物、商品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品种、规格不符、件数或重量溢短、包装破损、潮霉、污染和其他问题时,要详细作出书面记录,由仓库收货人员和商品采购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签字,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商品采购部门,以便研究处理。《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是这样规定的:交接中发现问题,供货方在同一城镇的,保管方可以拒收;外埠或本埠港、站、机场或邮局到货,保管方应予接货,妥善暂存,并在有效的验收期内通知存货方和供货方处理;运输等有关方面应提供证明。暂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二、在库管理

  这是仓储工作的第二个环节。商品验收进库以后,仓库就要对库存的商品承担起保管养护的责任。如果短少丢失,或者在合理储存期内由于保管不善,商品霉烂变质,仓库应负责赔偿。

  在库管理,要做好以下几件工作:

  第一,必须记帐登卡,做到帐、货、卡相符。商品验收无误后,要及时记帐、登卡,详细记明商品名称、规格、件数、单证号码、验收情况、存放地点、进库日期等,做到帐、卡齐全,帐、货、卡相符。

  第二,合理安排货位,商品分类存放。商品验收以后,仓库要根据商品的性能、特点和保管要求,安排适宜的储存场所,做到分类存放和管理。在同一仓间内存放的商品,必须性能互不抵触,养护措施一致,灭火方法相同。严禁互相抵触、污染、串味的商品、养护措施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存放在一起。贵重商品,要指定专人保管,专库存放。

  第三,商品堆码要科学、标准,符合安全第一、进出方便、节约仓容的原则。仓间面积的利用要合理规划,垛位标志要明显。

  三、出库复核

  商品出库是仓储工作的最后环节,把好商品出库关,就可以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库品出库,首先,要根据调拨单备货,及时认真地搞好备货工作,如商品验收时发现有问题尚未处理的,商品质量有异状的,要立即和商品采购部门联系,双方取得一致意见以后才能出库,如发现包装破损,要及时修补或更换。第二,认真做好出库凭证和商品复核工作。做到手续完备,交接清楚,不错发。第三,要分清仓库的责任,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商品出库以后,保管人员要在当日根据调拨单销卡、销帐,清点货垛结余数,与帐、卡核对,做到帐、货、卡相符。并将调拨单交帐务人员登帐复核。

  商品出库,必须先进先出,易坏先出,否则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要由保管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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