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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2010-07-22 14:10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工业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略)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企业,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企

  业可以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以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车间、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4.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可以增设“外购商品”科目。

  5.国家拨给特种储备资金的企业,可以增设“特种储备物资”科目和“特种储备基金”科目。

  6.经常收取包装物押金或其他保证金的企业,可以增设“存入保证金”科目。

  7.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8.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增设“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科目。

  9.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10.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原材料”科目。

  11.预收、预付帐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科目,将预收、预付帐款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科目核算。

  12.管理上不要求计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企业,可以不设“自制半成品”科目。

  13.原材料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业,可以将“原材料”科目分为“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燃料”等科目。

  14.企业根据管理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或将“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基本生产”、“辅助生产”两个科目。

  15.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增设“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16.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17.对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8.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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