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6 10:05
【问题】
某村委会建一楼房,造价400万元(毛胚房),2007年12月31日出租给甲公司,年收租金60万元,租期五年。甲公司装修后做酒店,装修费用600万元。村委会应该如何缴纳房产税?甲公司是否也为房产税纳税人?
【解答】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税纳税人应当为产权所有人村委会,村委会应按照收租金60万元缴纳房产税。甲公司属于承租人,不属于房产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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