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2 16:39
今年起, 青海省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该计划于2012年结束,3年内将引领450名大学生实现创业,每年培训创业指导教师50名,对1000名以上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让有创业意愿和准备创业的大学生都能享受到更好的创业指导服务。
从2010年起,3年内政府将每年为西宁市安排贴息资金1000万元,为格尔木市安排贴息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建设创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园地。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建立健全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搭建融资平台,为创业大学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服务。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的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创办微利项目的,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对大学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求职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通过“创业培训进校园”、“创业培训进社区(乡镇)”等专项活动,及时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不仅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还将为他们制定创业路线图,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优先推荐创业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优先提供跟踪服务。在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探索建立模拟公司、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实训)或演练。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每年邀请省内外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专业人士和创业成功人士为大学生开展1至2次传授创业经验和创业指导活动,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同时,加快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和创业场地、创业设施等硬件建设,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相结合,细化、规范服务流程,建立不同阶段大学生创业的全方位、阶梯型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利用设施农牧业建设项目为大学毕业生开辟创业园地。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和推荐引导活动。建立创业大学生联谊会等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将大学生创业见习纳入大学生就业见习管理。为大学毕业生从事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创业辅导和便利条件。充分发挥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作用,进一步拓宽大学生创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对返乡创业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大学毕业生,2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鼓励和支持基层服务大学毕业生创业富民。对灵活就业大学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落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逐步实现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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