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8 09:24
【问题】
在2009年度汇算清缴后,而在2010年退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款怎么做账?
【解答】
在2009年预缴所得税款10000元,上缴时所做分录如下: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0
结转:
借:本年利润 1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注:因预知当年利润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以未提取盈余公积。
在2010年税务局退回税款后,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如果不涉度递延所得税,退回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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