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税-税务处理>地方法规>详情页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2010-07-01 16:09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鼓励个体经济发展,推动城乡就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自2010年7月1日起,全省个体经营者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六月九日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