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3 10:24
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武汉市人社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的系列新政策。 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年底 武汉市决定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一年;2009年已享受工伤保险降低费率的企业,延续优惠政策至2010年底,今年对所有工伤参保企业费率不作上浮调整;2010年内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可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手续。 对2010年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继续享受社保补贴至2010年底。 失业保险费率再降0.5% 武汉市决定,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在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从2010年4月至2011年2月,再降0.5个百分点,即在此期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5%。城镇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仍按1%执行。 同时,提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武汉市中心城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420元/人·月,岗位补贴标准按2009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5%确定,为416.5元/人·月。 不过,企业如果已享受过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将不再享受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两项补贴中的一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的,可以申请两项补贴,但在申请补贴资金时,应剔除已享受人员的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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