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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下基层就业、创业可享受社保待遇优惠

2010-06-17 15:15

记者13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劳动保障部门将实行一系列便捷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并对高校毕业生去基层就业后的社会保障待遇作出优惠性规定。

    据介绍,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保障部门还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免征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也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

    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还将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社会保险参保办法,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服务,方便他们在劳动力市场流动。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工作、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参加了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高校毕业生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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