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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创业条件放宽

2010-06-17 15:15

记者10日获悉,市政府就“零就业”家庭有关政策下发补充通知,“零就业”家庭创业条件更加宽松。

  仅靠领取抚恤金和因为征地农转非靠领取基本生活费生活的失地无业农民,且领取金额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家庭,也应纳入“零就业”家庭认定范围。企业(单位)招聘“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应按当地经济生活水平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只要持有《社区就业服务证书》即可。

来源:南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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