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7 15:15
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的范围如下: |
|
(1) 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企业,或者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总产值50%以上,经市、县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 |
|
(2) 开发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等基础设施的企业; |
|
(3) 在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边境开放市镇、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四十九个山区县举办的企业; |
|
(4) 兴办农、林、牧、渔的企业; |
|
(5) 企业转让科研成果所得的收入; |
|
(6) 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当年利润不满100万元人民币,经市、县税务部门批准的企业。 |
上一篇:鼓励失业党员带头创业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