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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印发《职业指导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2010-06-17 15:14

??1999年6月14日,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印发《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38号)。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新模式,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业经审定,现印发施行。

??通知明确,《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主要分为四个技术等级,即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

??通知强调,《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是今后职业指导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依据。

 

稿件来源: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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