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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出台新规 失业人员创业可贷款两万

2010-06-17 15:13

嵊州市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向银行贷钱了,《嵊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今日起开始实施。与之配套,该市还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作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实施办法》规定,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在就业中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凭《营业执照》、《再就业优惠证》向承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原则上不允许展期;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该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逾期、展期不贴息;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补”的办法,由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季审核汇总后,报嵊州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据悉,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首期所需资金由嵊州市财政筹集。

来源: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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