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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再就业援助活动周”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4〕128号)

2010-06-17 15: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

  2004元旦、春节期间,劳动保障部部署各地,开展了“2004再就业援助活动周”,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困难,推进就业援助制度化,在去年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活动周基础上,定于今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在全国开展“2005再就业援助活动周”。有关

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在2005年元月20日前后,选择一周时间,组织实施以“帮您再就业,我们的责任”为主题,以就业困难对象为重点,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周,作为劳动保障部门“两节”期间为下岗失业人员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二、各地要按《关于开展“2004再就业援助活动周”的通知》(劳社厅明电〔2003〕24号)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将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四送”活动做实。要通过政策咨询和宣传等活动,使援助对象掌握政策;要开发并收集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妥善安置一批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将社保补贴政策切实落实到位;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或其他方式确立一批技能培训项目,向愿意接受技能培训的援助对象提供适合的培训机会;要将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活动周”和就业服务“新三化”结合起来,将在元旦、春节期间举办再就业援助活动周作为实施再就业援助的重要内容,作为实现人本服务的具体措施,逐步做到制度化。

  三、要加强“再就业援助活动周”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栏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四送”活动的内容,宣传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宣传再就业典型,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要将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活动周”和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统筹安排。春节前,集中力量做好“再就业援助活动周”工作,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春节后,以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为主,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为劳动者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五、请各地于2月25日前,将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周”的情况报培训就业司。

  联系人:娄权超

  电  话:(010)84201076    84201675(传真)

  E-MAIL:louquanchao@molss.gov.cn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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