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7 15:11
记者从上海市残联获悉?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最近联合发出通知,对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业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以促进和稳定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参加养老保险。
按照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小城镇养老保险,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对补贴对象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小城镇养老保险的费用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月份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目前正在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小城镇养老保险(单位为其缴纳的除外)的残疾人。
来源: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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