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7 15:10
记者从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局获悉,黑龙江省近日出台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退休、离岗开展创业。
据悉,该意见规定,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退休、离岗开展创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经批准可提前退休。事业单位人员创办非公有制企业或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经批准3年内可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允许回原单位参加竞聘。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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