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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7 15:08
山东省日前颁布新的就业政策,根据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并在税收扶持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减免7项税费: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 人才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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