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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行政事业费

2010-06-17 15:05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广西近日出台优惠政策,规定免收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据了解,今年自治区政府从中央转移就业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和就业。对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以及城乡新增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当地政府规定的微利项目,可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可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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