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3 09:39
【问题】
获得省国资委发放的奖励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由于省国资委并不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范围,所以,其发放的奖励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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