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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企业的应税收入如何确定

2010-06-12 09:35

  【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也就是说甲供的材料施工单位是必须缴纳营业税及附征(这在预算的工程造价中建设单位也是给的)。那核率征收的印花税、所得税也必须缴纳吗?

  【解答】

  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按工程结算收入的100%比例核定征收。因此,你公司提供建安劳务所应缴纳的印花税,其核定计税依据为工程结算收入,凡计入结算收入的都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据此,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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