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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政府消费券不应成企业营销手段

2010-06-11 16:14

  去年11月,成都率先发放“消费券”,引起争论。随后杭州、河北、湖南等地也相继发放旅游、文化等消费券。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纷纷建议全国发放消费券。

  在此次财政部文件中,明确提出“政府担保发放有价支付凭证或优惠凭证”被禁止。对此,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王朝才表示,政府不能给企业发放的消费券做担保,要么政府拿钱发消费券,要么让企业去发消费券。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称,这个规定就是为了防止消费券在一些领域走偏。如现在各地政府最典型的就是旅游消费券,这些消费券定向性非常强,如杭州发放旅游消费券上就限定只能在指定的商户使用,且许多服务项目不享受,还要配合现金使用,每消费40元,才可抵用10元。

  郭田勇认为,消费券在其中已经成为企业市场营销的一种方式,而政府发放消费券的目的是扩大消费,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消费,不应该是帮助企业创收获利。

  郭田勇认为,发放消费券最有效的做法还是由政府直接把钱给消费者,让他们去消费,一方面可以改善老百姓生活,一方面对保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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