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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知识点总结

2010-06-02 10:20

1.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资产组认定的基本原则: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


  资产组认定的具体考虑:①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②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在附注中说明。

  2.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来确定。

  3.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应当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该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

  4.资产组减值损失的确认,是根据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两者来比较得出。当可收回金额比账面价值低时,表明资产组发生了减值,应当确认该资产组的减值损失。当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价值的时候,已经计提的减值不能够转回。需要明确的是适用资产减值准则的减值损失是不能够转回的。

  5.资产组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摊:


  (1)首先是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商誉的账面价值。


  (2)然后,根据资产组中的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3)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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