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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和让渡使用权收入的处理

2010-06-02 10:20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如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只能部分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劳务成本。③如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混合业务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如果不能区分的,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使用费用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用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特殊劳务的确认在考试中易出现客观题,其中主要的总结如下:


  1)安装费,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5)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6)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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