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2 10:19
知识点七:企业合并
1.免税非同一吸收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入帐价值是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是免税合并条件下,需要对于资产、负债确认递延所得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商誉
差异在资产负债计算摊销和处置时转回,商誉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由于商誉不影响企业当期损益,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应税非同一吸收合并
如果非同一控制吸收合并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一致,不存在递延所得税确认问题。
另外商誉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商誉按照公允价值和合并成本的差额确认,不需要按照免税非同一控制下按照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后的资产、负债的新的公允价值的分额和非同一控制吸收合并成本的差额确认了,因此也不存在商誉差异问题。
3.税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按照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入帐,如果是免税合并的,税法对于公允价值是不予以承认的,所以在确认资产当期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在资产摊销计提折旧的时候转回,最终处置资产时候转回。
如果是应税合并的,公允价值获得税法承认,计算的摊销或者折旧允许在税前扣除,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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