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8 10:26
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相关工作正加紧进行。26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制定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会议还提出包括核实处理债务、分类清理规范平台公司、加强放贷管理和制止违规担保等四项措施。
早在今年2月,相关部门就在各省市负责人间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范文件初稿进行意见征求,然而时间过去了三个多月,正式文件却迟迟没有出台。一些人士认为,从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来看,上述规范文件的框架可能已基本形成,近期有望出台。
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债务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此前,银监会结合“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已加大了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风险的管控力度,并警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新项目贷款发放将受到严控。
银监会要求,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流程,将平台公司的“项目包”打开及分类处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6月底前完成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授信业务的全面自查清理。对存在问题的贷款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重组和保全措施。对于借款主体合法性不充分的贷款,应在延续原有借款主体偿还责任的同时,及时增加新的偿债主体,确保借款主体与项目承建主体、项目现金流所有者相挂钩。
对于多家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指定贷款余额最大的银行牵头组建银团债权人。对于采取多项措施仍难奏效的,坚决限制其新增贷款,特别要严厉查处通过平台公司将贷款转作资本金的行为,涉及的贷款要尽快收回。
与此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贷款形态进行准确分类。对于采取措施仍不能同时满足借款主体、担保主体和抵质押品要求的贷款,应严格标准划为不良并相应提足拨备。及时对坏账核销,做到账销、案存、权在,继续关注时效,在有效期内保全和回收。
分类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
由于地方融资平台问题不一、程度不同,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分类清理规范地方政府已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划清职能,规范运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博客)建议,下一步规范和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围绕四个方面:第一,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分类处理,对于省市一级财政收入比较稳定,偿还能力较强的,经过必要的规范和清理后,继续提供贷款支持,使其可以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工;对于财政状况较差的县一级平台尽量不提供贷款;第二,投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必须与实体建设项目对应起来,重点防范纯粹用来借钱的壳公司;第三,对打包贷款进行项目的对应和清理,明确不同项目的偿还能力和风险水平;第四,引入更多的市场化手段。一方面,对一部分有现金流的投融资平台,可以通过如转让股份、转让资产等形式,使其继续运行下去。另一方面,也可以发行城投债,可以将它视为一种准市政债,经过适当的规范、完善之后,还有发展的空间。
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
会议提出,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
对此,银监会已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保障中央4万亿投资中续建、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同时严格控制对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等基础设施新开工项目的贷款;严格控制属于“三农”、社会事业、节能减排范围但不在国家“十一五”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内的新开工项目贷款;严格控制自有现金流不足,主要依赖政府补贴或担保偿还贷款的新开工项目贷款。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银监会将制定规范措施,要求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等措施,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出台新的贷款管理办法,改革信贷发放流程,实行实贷实付制定,以确保信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同时,还将配合财政部研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尤其是融资平台的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从源头控制风险。此外,配合发改委进一步完善产业目录和产业结构以及产业政策的调整,指导银行有效调整信贷结构与投向,协调央行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研究分析和监测工作。
此外,银监会年内将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授信业务的现场检查,纳入银监会2010年现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银行所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授信业务的操作流程、风险管理、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检查。
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指出,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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