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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国税与地税征收管理的范围?

2010-05-20 14:58

  我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它的征收管理的范围是不一样的。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外贸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对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按税种分别入库),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按规定分别入库),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矿区使用费。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地方国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簇席税,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地方税附加。

  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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