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8 17: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0年会计管理工作计划,财政部拟在总结《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经验,制定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为此,我们草拟了有关调研提纲(附后),请结合调研提纲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税务机关等相关方面召开座谈会或开展实地调研,尽快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司。同时,欢迎社会各方面关注此项工作,积极参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提供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刘丽华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896
传真:010-68552527
邮箱:liulihua@mof.gov.cn
财政部会计司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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