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6 17:49
时近年关,不少企业都会为员工发放购物卡以示慰问。广州市地税局昨日就提醒纳税人,收到购物卡后也勿忘缴纳个税。
该局表示,近日其12366咨询台接到多位纳税人的电话,咨询企业以团购价格90元购入面值100元的购物卡后,将面值100元的购物卡发放给员工,员工应该按90元计算还是按100元计算个税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发放给员工的购物卡应以团购价格90元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税。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个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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